跨业联征31日上线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联征中心与证交所建置的「跨业介接交换授信业务信用资料」系统将于10月31日上线,届时银行和券商可互查客户的授信业务信用状况。银行端针对新承作的个人贷款案件,只要资金用途属于投资理财,在取得客户同意后,即可透过该系统查询客户在证券业的授信信用资料。
3亿或净值1%取其高
证券端则针对客户累积授信额度设置必需查询系统的触发条件。依现行规定,当个别自然人在该券商的累积授信额度达新台币3亿元或券商净值1%,必须取其高者作为设置门槛。也就是说,当券商净值在300亿以下,其客户必查触发条件为新台币3亿元;若券商净值超过300亿,则为券商净值1%。符合必查条件者,券商必须在取得客户同意后,查询客户在银行端的授信信用资料,才能进行后续授信作业。
大小券商标准不一
根据证交所统计,全台共有64家证券商,净值超过300亿的大型券商目前不到10家,其中也包括净值超过千亿的券商龙头,其客户授信的必查触发条件,就会来到新台币10亿元以上。有不具名券商质疑,同一客户在银行端的整体授信状况相同,为何在不同券商承作授信业务,会出现两套查询标准。该券商表示,若在小券商累积3亿就要签同意书、查系统,在大券商可累积到10几亿再查,恐驱使大客户往大券商集中。
业者称只是地板
对于必查条件是否太宽松,有券商解读,授信总额度3亿或券商净值1%的查询条件只是地板,各业者后续应该会透过订定条件更收紧的内控机制,调整自家的风控要件。该业者表示,对净值仅十多亿的小券商来说,不可能承受客户累积授信额度达3亿才去查询跨业征信系统,即使是大型券商,也不会等到客户累积授信额度达十多亿,才启动系统搜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