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業聯徵31日上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聯徵中心與證交所建置的「跨業介接交換授信業務信用資料」系統將於10月31日上線,屆時銀行和券商可互查客戶的授信業務信用狀況。銀行端針對新承作的個人貸款案件,只要資金用途屬於投資理財,在取得客戶同意後,即可透過該系統查詢客戶在證券業的授信信用資料。
3億或淨值1%取其高
證券端則針對客戶累積授信額度設置必需查詢系統的觸發條件。依現行規定,當個別自然人在該券商的累積授信額度達新臺幣3億元或券商淨值1%,必須取其高者作為設置門檻。也就是說,當券商淨值在300億以下,其客戶必查觸發條件為新臺幣3億元;若券商淨值超過300億,則為券商淨值1%。符合必查條件者,券商必須在取得客戶同意後,查詢客戶在銀行端的授信信用資料,才能進行後續授信作業。
大小券商標準不一
根據證交所統計,全台共有64家證券商,淨值超過300億的大型券商目前不到10家,其中也包括淨值超過千億的券商龍頭,其客戶授信的必查觸發條件,就會來到新臺幣10億元以上。有不具名券商質疑,同一客戶在銀行端的整體授信狀況相同,為何在不同券商承作授信業務,會出現兩套查詢標準。該券商表示,若在小券商累積3億就要簽同意書、查系統,在大券商可累積到10幾億再查,恐驅使大客戶往大券商集中。
業者稱只是地板
對於必查條件是否太寬鬆,有券商解讀,授信總額度3億或券商淨值1%的查詢條件只是地板,各業者後續應該會透過訂定條件更收緊的內控機制,調整自家的風控要件。該業者表示,對淨值僅十多億的小券商來說,不可能承受客戶累積授信額度達3億才去查詢跨業徵信系統,即使是大型券商,也不會等到客戶累積授信額度達十多億,才啟動系統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