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3)日公布稳定币发行许可及管理办法草案等3项授权法规命令。虚拟资产服务法于115年7月22日经总统公布,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另定。为配合本法施行,明确规范稳定币发行及管理,金管会参酌国际监理趋势、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报告及我国实务状况,研订相关草案,另包括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修正草案,以及bank业及其他经金管会指定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非银业者两道门槛
在稳定币发行许可及管理部分,金管会比照纯网银模式,要求申请业者必须要有金控或银行大股东,否则不能申请。申请对象限制为银行,或是金控或银行转投资的公司,或是其他经金管会公告得申请许可的机构。若非银行业者如科技业想发行稳定币,须与金融业设合资子公司,且持有股权不得过半。在股东结构上,单一金控或银行的持股必须超过25%,其他金控及银行的持股加起来必须超过50%。
非银行的稳定币发行人,最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3亿元,应办理公开发行及专营稳定币的发行及赎回业务。可发行的稳定币种类,为与新台币或单一外国货币价值一比一连结的稳定币。发行人应确认认购人及赎回人身份,才可受理其交易,并维持各档次稳定币的准备资产按公允价值衡量的总价值,不低于该稳定币流通在外的总余额,并应定期委托会计师进行查核。
内控资安与申报揭露
发行人应建立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营运持续性政策与程序,以及资通安全管理制度。发行人对权责机关依法要求限制稳定币移转或处分稳定币,应确保能够迅速处理,也应向金管会及中央银行申报财务及业务资料,并依规定办理对外资讯揭露的内容及频率。对于币安遭骇窃63亿美元事件,金管会表示,主要是为客户保管虚拟货币,结果热钱包被盗走的冲击,目前了解尚未有国内民众受损,且金管会有限制冷钱包比率不得低于85%,相对较不会发生热钱包风险,未来也有防范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