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3)日公布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等3項授權法規命令。虛擬資產服務法於115年7月22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為配合本法施行,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金管會參酌國際監理趨勢、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報告及我國實務狀況,研訂相關草案,另包括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修正草案,以及 bank業及其他經金管會指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非銀業者兩道門檻
在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部分,金管會比照純網銀模式,要求申請業者必須要有金控或銀行大股東,否則不能申請。申請對象限制為銀行,或是金控或銀行轉投資的公司,或是其他經金管會公告得申請許可的機構。若非銀行業者如科技業想發行穩定幣,須與金融業設合資子公司,且持有股權不得過半。在股東結構上,單一金控或銀行的持股必須超過25%,其他金控及銀行的持股加起來必須超過50%。
非銀行的穩定幣發行人,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億元,應辦理公開發行及專營穩定幣的發行及贖回業務。可發行的穩定幣種類,為與新台幣或單一外國貨幣價值一比一連結的穩定幣。發行人應確認認購人及贖回人身分,才可受理其交易,並維持各檔次穩定幣的準備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的總價值,不低於該穩定幣流通在外的總餘額,並應定期委託會計師進行查核。
內控資安與申報揭露
發行人應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持續性政策與程序,以及資通安全管理制度。發行人對權責機關依法要求限制穩定幣移轉或處分穩定幣,應確保能夠迅速處理,也應向金管會及中央銀行申報財務及業務資料,並依規定辦理對外資訊揭露的內容及頻率。對於幣安遭駭竊63億美元事件,金管會表示,主要是為客戶保管虛擬貨幣,結果熱錢包被盜走的衝擊,目前了解尚未有國內民眾受損,且金管會有限制冷錢包比率不得低於85%,相對較不會發生熱錢包風險,未來也有防範之道。